大家關注已久的“營改增”終于來了。一時間,關于“營改增”的討論鋪天蓋地。上到中央領導,下到平民百姓,無處不在談論這個事。
最近,網上流傳著一個有趣的段子,叫做“營改增之最”,其中的第二最是這樣描述最傷心的行業-----建筑業。乍一看,確有傷心之痛,不是嗎?習慣了按3%的稅率繳納營業稅的建筑業,改為增值稅后,稅率一下子提升到11%,增加了8個百分點,稍有一點數學常識的人,都知道這個數據將意味著什么。
作為一名會計從業人員,當然不會被這樣的段子左右自己的觀點,一切要拿數據說話。通過測算、分析,看看我們建筑業在這次“營改增”的稅制改革中到底是不是最傷心的行業。
現假如一項工程總價A,按原來的稅制要繳納營業稅為0.03A。營改增后,繳納增值稅,有兩種情況計稅辦法:第一種,按簡易計稅辦法;第二種,按一般計稅辦法。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,所以,工程總價為A的項目,按簡易計稅辦法需繳納增值稅為2.91%×A(A×3%÷(1+3%)),由此可知,繳納增值稅與繳納營業稅相比,稅負降低了約3%。
如果按一般計稅辦法,又是怎樣的情況呢?
我們同樣假如一項工程總價為A,建筑企業采購材料的價稅合計為N,由于建筑企業采購材料的適用稅率一般為17%(此處不考慮其他稅率的材料),按一般計稅辦法的計算公式為:應納增值稅=銷項稅額-進項稅額。由此得出,應納增值稅=A×11%÷(1+11%)-N×17%÷(1+17%)=9.91%×A-14.53%×N,計算到此,就可以推導出兩種計稅方法下稅負相同臨界點:
9.91%×A-14.53%×N=2.91%×A
推導出N=48.18%×A
由此可以得出結論:當建筑企業采購材料的價稅合計>工程總價×48.18%時,則選擇一般計稅辦法比選擇簡易計稅辦法稅負更低。
計算到此,我想大家一定會明白一個道理,如果建筑業在采購建筑材料時能夠取得足夠的進項稅額,“營改增”后,稅負未必會增加。但如果無法取得足夠的進項稅額,稅負增加也是必然的,也難怪人家說我們建筑業是營改增最傷心的行業。
值是慶幸的是,這次營改增的稅制改革,給了建筑業一些稅收優惠政策,比如建筑企業一般納稅人發生的特定業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辦法,這就給了我們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,讓我們去創造有利于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各項條件。
當然,無論是建筑項目開始前計稅辦法的選擇,還是建筑項目建設中進項稅額的獲取,都離不開各部門的協調合作,全力配合。只要大家理解了營改增的相關知識,并加以充分運用,心往一處想,勁往一處使。營改增,誰最傷心,還真難說!